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滨州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2021-05-12 20:06:13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滨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月12日,督察动员会在滨州市召开,督察组组长李喆、副组长姚云辉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滨州市委书记佘春明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永祥主持。

  李喆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对10个市开展了第一轮第一批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对7个市开展了第一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0个市开展了“回头看”,首次实现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推动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李喆强调,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将重点督察滨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更加聚焦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佘春明表示,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滨州开展督察工作,是对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把脉问诊,更是引领我们走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的重大机遇。全市上下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务必全力配合协调,强化服务保障,务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务必注重常态长效,强化统筹兼顾,全力以赴做好支持配合保障工作,系统治理解决好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谐共赢,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滨州力量。

  会上,姚云辉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督察组全体成员、滨州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

  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12日至6月1日进驻滨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43-3160986,专门邮政信箱:滨州市第A006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滨州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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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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