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月25日起至11月底开展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排查行动

2021-02-27 18:53:38 来源: 滨州市场监管 作者:

  2月26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工作要求,决定从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项排查行动内容

  (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针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多发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指定医药配送企业、药品采购公司、体检机构等;

  2、指定车载设备、监控平台和相关服务等;

  3、指定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设施安装企业;

  4、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印章刻制服务等;

  5、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或者限定使用推荐商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采购限定使用制定企业的商品等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加大对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案件的排查力度,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

  2、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歧视性补贴政策;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外地商品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备案或在对外地商品实施许可、备案时设定不同的要求;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本地运出;

  5、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利的行为。有效制止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不依法发布信息,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2、对不同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

  3、将经营者在本地的业绩、所获奖项荣誉等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4、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干预招标(采购)方自主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问题。依法查处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2、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行为。

  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较为典型和多发的其他领域,也要进行重点排查。

  加强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反应问题,主动参与提供线索,切实消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中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可以实名投诉举报,也可匿名投诉举报,对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举报人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12345(12315)

  举报邮箱:bzscjgfldk@bz.shandong.cn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413号(市卫生服务中心大楼1422办公室),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

  邮政编码: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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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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