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以公开听证化解争议,促进社会治理

2020-10-26 10:05:23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多年想不通的事,今天终于解释清楚了”

  卢金增 李玉平 魏哲

  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今天检察官几句话就把俺14年想不通的事情解释清楚了,打开了俺的心结,感谢检察院专门为俺开这个听证会!”一场听证会后,山东省惠民县农民老韩说。

  2006年初秋,李某酒后驾驶无牌小货车翻入沟中,致乘车人韩某当场死亡。同年年底,李某被惠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韩某的父亲老韩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多年来持续到有关部门上访,并到检察机关申诉。惠民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为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今年9月27日,惠民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各位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同时针对申诉人老韩在儿子去世后因案致贫、生活极度困难的实际,经评议一致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老韩对听证会结果表示接受,一起14年的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检察机关把公开听证作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全力推动公开听证规范化、常态化,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该市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94件次,其中拟不起诉案件78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等案件13件,实现了各业务领域、各基层检察院“双覆盖”。

  滨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体功告诉记者,为确保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今年初春,该院研究出台了公开听证规范指引,对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基本原则、听证程序、参加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滨州市检察院对听证的开场、调查、评议、答复等环节,以及宣布纪律、申请回避、发表意见、证据展示、质证、讨论等程序均作出细致规定,同时打造规范化听证室,对听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听证活动全程留痕。

  针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参与听证,提升司法决定说服力。今年4月16日,博兴县检察院在办理某胶业公司非诉执行行政争议案件公开听证时,邀请专业律师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认定标准进行说明,最终申请人认可了检察机关意见,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既认真落实“能听证、尽听证”要求,又注重突出重点,对在证据采信、定性处理方面争议较大,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或长期信访案件,加强公开听证适用。

  在宋某与村委会关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申请监督案中,当事人对土地承包性质争议较大,且涉及补偿费用高达360余万元,在滨州市沾化区城乡引起广泛关注。8月10日,沾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农业农村局业务专家和专业律师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并邀请当地群众旁听,最终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宋某对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表示接受。

  为发挥示范作用,滨州市两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公开听证案件。在滨州市开发区,农民张某因与李某钢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裁判决定均不服,向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争议焦点为张某主张已归还钢管但没有证据,赌气拒不履行判决。今年8月14日,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查清了张某确实归还钢管2000余米、但规格与原件不符的事实,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张某当场向李某一次性支付8万元款项,双方长达三年半之久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如何切实提升听证会成效?无棣县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类案公开听证制度,今年已对15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听证、集中评议,并督促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媒体同步报道后引发网友关注。

  目前,滨州市检察院将公开听证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引导检察官积极主动开展听证,推动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深入。

  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志强

  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一种创新方式,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息诉罢访、优化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开听证的关键是司法公开,阳光操作,兼听则明,从法理和情理上解决当事人的心理症结,形成社会各界对当事人双方和司法机关的公开监督。这对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作用明显。

  为推进公开听证制度,滨州市检察院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听证需求进行了充分调研,制定公开听证规范指引,分门别类确定相应流程。滨州市县(区)两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办理公开听证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

  建议基层检察机关进一步巩固深化公开听证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兼听意识、证据意识、审查意识、监督意识,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组织集体观摩、模拟听证等方式,持续提升办案水平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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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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