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 滨州将实施这些行动提升城市品质

2020-05-07 16:35:24 来源: 中国滨州网 作者:

  近日,中国滨州网站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全文发布《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显示,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彰显滨州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一年打基础、起势头”:到2020年底,启动并完成一批需求急迫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城市问题。“两年重攻坚、有看头”:到2021年底,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提升有实质成效。“三年建长效、争一流”:到2022年底,城市品质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辨识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具体通知如下: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彰显滨州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一年打基础、起势头”:到2020年底,启动并完成一批需求急迫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城市问题。“两年重攻坚、有看头”:到2021年底,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提升有实质成效。“三年建长效、争一流”:到2022年底,城市品质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辨识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城市设计,2020年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滨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治理总体规划》《滨州市主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城市特色风貌规划》《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滨州市幸福社区规划》《滨州市城市体检与品质提升工程规划》等;编制完成《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开展教育、医疗、养老、交通、排水、燃气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中均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不再重复列出)

  2.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工程。各县(市、区)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出入口周围建筑外立面进行统一设计。制定整治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规范,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2020年制定《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各县(市、区)分别打造1-2条建筑外立面整治示范路,2021年完成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周围建筑外立面整治,2022年完成次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架空线路整治改造工程。根据《滨州市通信电力管线规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市暂管区实施公共区域架空线路下地整治工程,2020年改造渤海十一路至渤海十八路(H1-H12)区域;2021年改造渤海十一路至渤海十八路(H1至南外环、H12至北外环)区域;各县(市、区)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景观亮化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等,对具备条件的架空线路实施入地改造,对不具备条件的实施撤杆并线、捆扎、贴墙等规范整治,逐步消除各类城市“蜘蛛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

  4.城市照明亮化提升工程。2020年完成《滨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和《滨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25年)》修编,在保证市民出行的基础上,避免过度亮化。升级扩容市级城市照明智能监控平台,实现一体化管理、智能化运行。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100%,亮灯率99%,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各县(市、区)2020年完成城区30%以上背街小巷功能性照明建设改造;2021年分别至少完成1处商业街照明亮化和城区50%以上背街小巷功能性照明建设改造;2022年分别完成1处主要商业片区的照明亮化和全部背街小巷功能性照明建设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5.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高标准规划城区水系,全面实施环城水系贯通工程,打通“断流水”。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保护、修复、提升城区河湖、库塘、湿地水面等水生态资源,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2020年完成秦台河深度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滨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6.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采取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城市和县城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管道混错接改造,2020年市主城区完成9条道路和182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市、区)完成57公里道路和362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扩建南部污水处理厂、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滨北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2021年全面完成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7.城市供水节水提升工程。以引黄地表水作为支撑水源,以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源,建立多水源保障供水系统。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2020年市主城区城市供水工艺实现深度处理全覆盖,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收集利用,置换城市绿化、道路浇洒及生态用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8.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贯彻落实《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确定滨州市永久性城市绿地名录,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2020年,市主城区实施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和36处口袋公园及节点绿地提升改造,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实施南海湿地绿道等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城市绿道35公里。各县(市、区)分别建成口袋公园及节点提升改造5处以上,建设绿道、人行步道10公里以上;2021-2022年,市主城区新建口袋公园及节点提升改造30处,建设城市绿道30公里。各县(市、区)分别建成口袋公园及节点提升改造10处以上,建设绿道2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到2022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积极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全力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7〕24号)要求,推广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着力提高建筑节能降耗效率,加强绿色施工示范项目推广,鼓励发展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10.建设工地净化工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十个必须”,杜绝随意撒漏。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2021年各县(市、区)要建成并运行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1.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全面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实施清扫保洁全覆盖,2020年市主城区80%以上的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各县(市、区)城区40%以上的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2022年各县(市、区)城区60%以上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提高城市环卫保洁专业化、市场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城市供气供暖提升工程。推进“气化滨州”工程互联互通,2020年建设完成5座天然气场站及相关分支管线,建设1座市域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网调度管理平台,提高全市天然气输送能力。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2020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推进供热管网向周边延伸,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发展新能源供暖,提升清洁取暖比重,建立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到2022年底,全市管道天然气用户数达到75万户;全市集中供热接通面积达到72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1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4.城市路网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统筹地上、地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城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打通“断头路桥”,实施交通路口渠化改造和道路修整工程,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优化行人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2020年市主城区打通“断头路”15条、“断头桥”4座,新建3座过街天桥,完成41个路口改造;2021-2022年市主城区打通20条“断头路”、3座“断头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城区路网提升改造计划,进一步提高路网密度,优化城区道路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各类管线纳入综合管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管线入廊单位)

  15.公共交通提升工程。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公交线网动态优化系统平台,优化城市交通组织,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发展连续、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开通新线路,购买新车辆,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增车加密,提高公交覆盖率,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市主城区三年分批次新增车辆325部、建设公交枢纽站6处、更新候车厅190处、更新站牌332处、改造港湾式公交站点236处、建设6段公交专用车道,有序建设轨道交通。各县(市、区)要加强公交场地建设,更新候车厅及站牌,建设公交港湾式站点,建设公交专用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16.居住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优先安排拆违拆临、墙体保暖、水电路气暖、供热计量、安防、环卫、消防、照明等基础类改造项目,合理安排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项目,2020年全市改造老旧小区438个,2021年改造241个,2022年改造129个。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水平,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口,打造功能实用、环境舒适、服务完善的安置小区。市主城区实施城中村三年改造行动计划,到2022年改造城中村116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17.城市防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城市排水管理,解决城区道路积水问题,严控私接私排、雨污混流,保障排水管道畅通,排水泵站正常运行,确保城市汛期安全。2020年完成市城区防汛排涝改造工程及新建雨水泵站工程10项,新建钢坝闸3座;2011-2022年,完成市城区道路易涝路段改造工程22项。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实施城区防汛排涝改造工程,提高防汛防洪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18.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提升工程,推进解决大班额、学前教育等重点工程,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开展幼儿园专项整治,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打造城市机构养老样板,到2022年全市打造10家以上省内知名、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型养老机构,推动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处示范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改、扩)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所。各县(市、区)有序推进各类体育场馆、学校、企业、机关所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公共体育设施智能管理、场馆预约等功能。市主城区完成主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两个主体建筑的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公共停车场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管理手段落后的公共停车场,逐步引入立体停车设施,提高车位运营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城区范围内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实行对外开放,进一步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智慧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六)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20.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优化完善全市统一的城市云计算平台,推进云平台扩容升级,提升城市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公共安全、智慧环保、智慧城管、智慧旅游等各类业务系统向城市云迁移。加强大数据应用,促进智慧产业和智慧服务发展。加快资源、组织、信息、服务整合,推进大数据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服务的效能和智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城管综合平台提升工程。依托数字城管平台,拓展城市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大数据库,构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考核“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体系。2020年升级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系统,各县(市、区)建成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各县(市、区)城区街道办完成平台建设;2022年开发城市管理智能系统,打造滨州城市管理“智慧大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22.城市违建整治工程。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发挥市、县(市、区)治违办牵头作用,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依法依规即查即拆。启动开展城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城市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违建治理长效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生活垃圾分类工程。实施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滨城区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滨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达到50%,其他县(市、区)30%以上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滨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50%以上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物业服务提升工程。认真落实《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以党建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红色业主委员会”,通过“党建+数字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5.安全运行提升工程。突出城市安全发展空间布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建筑标准。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双拥共建和模范城创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化安转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片区引领行动

  26.重点片区建设工程。市主城区高品质高质量推动片区建设,充分发挥片区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城市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引领区。一是推进科创城片区建设,片区规划先行,设施完善提升,为教育、科技、产业提供强力支撑;二是推进南海湿地片区建设,结合黄河楼、蒲园等景观,丰富植物多样性,完善水网体系、湿地系统,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康养片区建设,以医科院校、职业教育为龙头,以智慧健康为统领,全力打造融医、教、养、护、康、体、游于一体的医养健康体系;四是推进高铁片区建设,做好高铁片区和高铁站规划设计工作,统筹好高铁片区与周边的关系,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推进片区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片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滨城区政府、邹平市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八)城市文化提升行动

  27.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坚持与时俱进,在发展中注重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完善一批老字号、文创中心,打造多元特色文化展示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模式,提升完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加大对魏氏庄园、杜受田故居等历史遗迹的保护力度。挖掘传承孙子文化,叫响“孙子故里”品牌。促进渤海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黄河三角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文明行为规范提升工程。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城市品质提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从“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将文明意识融入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通过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文明引导,推动志愿服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全面实践“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加大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

  三、工作步骤

  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自2020年开始,为期三年,至2022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分别制定本行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目标,对亟需提升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品质提升阶段(2020年5月-2022年9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确定的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落实项目资金,排出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2年10月-12月)

  聘请专业机构,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核查,采取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电话征求满意度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发挥职能作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好配套政策和行动计划,迅速行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加快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建章立制步伐,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标准导则+结果评价”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模式。优化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点评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三)实行试点引领。各县(市、区)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确定1个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动全市工作均衡发展。

  (四)落实要素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强市场化运作。在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当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品质提升相关工程的手续办理要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加快项目进程。

  (五)强化实效核查。制定出台城市品质提升综合评价办法,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综合分析应用大数据、民生热线、暗访检测、民意调查等数据、案例,增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每年通报,三年总评。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城市品质提升良好工作氛围。

  (六)营造浓厚氛围。城市品质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要整合各方面力量,整体策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突出宣传重点,多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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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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