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滨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疫情期间消费警示

2020-04-22 08:17:41 来源: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4月21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热点投诉,滨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警示一:理性消费,不盲目抢购囤积

  当前,为抗击疫情,适当存储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很有必要,但不要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重大疫情面前,市场供求造成价格方面小的波动实属正常,但市场供应不会产生大的变化。

  滨州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尤其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重要物资。大量购买既浪费,也对市场及其他人的正常使用造成冲击。

  警示二:到正规经销单位购买防护用品,确保产品质量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的药店等正规经销单位购买消毒用品和口罩等商品。购买时注意查看标识、标签和型号,拒绝购买夸大宣传、无标签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网络、朋友圏、非官方社交媒体、非权威机构等渠道对相关“防护用品”的宣传。不要轻信个人对口罩的介绍,不要随意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私下交易,以防造成财物损失。

  警示三: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生食和熟食砧板要分开。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警示四:网络购物要慎重,消费风险需防范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网上购物前应对所需物品进行筛选,选择信誉良好的网购平台,查看相关网络电商的评价。在签收网购订单前,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情况应当拒绝签收。也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保留好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以方便退货。

  警示五:家用汽车的购买增多,防止消费欺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的购买增多,购车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加。主要表现在所购车辆与商家宣传不一致、售车强制保险、附赠物品质量差等。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要注意:1、经销商。购车应选择品牌、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以4S店为先;2、防止陷阱。消费者选车前,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3、保险。购车时可以拒绝强制保险;4、签署好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做好提车检查。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解决,避免消费纠纷。

  警示六: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慎选低价团出行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快到五一节了,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旅行社出游。出游前一定要签订详尽的旅游合同,要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发票或收据。出游中,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或有违约情节,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并保留好证据,便于维权。不要贪图一时便宜盲目选择“低价团”、“特价团”,避免变成“购物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警示七:警惕“微商”购物,潜在风险

  当前,“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但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并不成熟。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约束,切记私自加微商私信而没有第三方制约购买商品,因为存在较大风险。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通过“微商”购物时要注意:1、应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2、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不要轻信“晒出”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3、尽量不要购置大件物品、不要购买无三包商品、不要做金钱投资,每次购物尽量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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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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