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部署养犬管理工作 5月1日起对犬只登记办证 违规养犬追究法律责任

2020-03-26 19:01:5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亚明 张锦程 周新建

  滨州市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

  大众网·海报新闻滨州3月26日讯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张锦程 周新建)3月26日,滨州市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滨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滨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永生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好这个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要加快推进管理服务费立项定价、服务点规划设置、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设立等问题,为《办法》贯彻实施打好基础。要加强人员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养犬专管队伍,推进工作开展。

  赵永生强调,要强化文明规范执法。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加大执法力度,对劝说教育无效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犬只该收容的收容,该没收的没收,以查促管、以罚促管,全面提高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意识,提升滨州文明城市形象。

  会议安排部署《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工作

  赵永生要求,当前情况下,要特别注重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全市各个犬只收容场所和登记服务点都要严格落实落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和规定,严防发生问题。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2019年11月28日,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滨州市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为筹备宣传阶段。滨州市将公布养犬初次登记、年度签注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布《滨州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含图例),建设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组建专门养犬管理队伍,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4月份集中开展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发动,由12345政务热线统一受理涉犬问题,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

  会议现场

  5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登记阶段。5月1日起,全市设定的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全部启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开通受理养犬登记申请,对审核通过的犬只,发放智能犬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7月1日至8月31日为规范治理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规范治理工作,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市民反映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和各类投诉、举报,进行专门治理,重点解决,逐一反馈;集中开展收容无证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尹月林主持会议,市城管局局长铁金福传达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作了表态发言,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袁海泉,市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视频分会场。

  附:《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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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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