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印发《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

2020-02-21 22:24: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工业园,各乡、镇、街道,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稳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如下:

  一、及时办理健康通行卡。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返岗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一律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现有务工人员两天内全部办理完毕;对乘坐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健康通行卡,居住地社区(村)当天办理;对去外省市的务工人员,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

  二、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等设置的疫情防控站点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做法和问题予以坚决纠正,对持卡人员一律放行,要执行返岗务工人员进出小区(村)等居住场所扫码制度,进入时测量体温,外出时不再检测体温,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三、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滨州工业园、各乡镇(街道)要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定制化运输的省内人员,上车前须持有健康通行卡并测温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须填写健康通行卡并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体温检测合格者不要求进行隔离。对需提供集中运送职工返程的用工企业,区交通联防专班负责协调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经区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出具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后,作为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实施运送任务。

  四、做好外籍人员复工返岗工作。鼓励外国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及时返岗复工,健全返岗外籍人员健康信息管理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外籍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保障外籍人员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区外事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联络沟通,切实做好外籍人员来滨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就业供需对接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提供用工信息。实施收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深挖本地人力资源,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六、切实保障道路顺畅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要确保交通畅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不得利用土填、挡板等硬性封堵或挖断农村道路,对于农村道路从村内穿行的,要确保穿村主路畅通,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保障。

  七、加强运输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对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

  运送防疫应急保障和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运输过程全程监控,返回后,确认车辆运输人员全过程无接触、体温无异常的,可不实行14天的隔离观察,纳入企业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专门生活休息场所集中管理。对于短期内向除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外的省外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用车企业负主体管理责任,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制度。对从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向我市运送生产生活和应急保障必需物资的市外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相关人员,实行车内隔离,在确保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彻底消毒后,在指定货物临时周转区进行货物交接,完成后即时返回。

  八、加强复工复产企业要素保障。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物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对接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区复工复产指挥部应科学安排调配计划,协调解决应急物资重点生产原材料采购和物资调运困难问题。对工程建设涉及的建材生产企业,工业生产涉及的原材料供应企业,保障好开工复工、物资调运和市场销售。对新上原材料生产项目,驻企(项目)服务员负责全程代理审批服务,企业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满足用水用电需求,疑难问题上报区复工复产指挥部。

  九、健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体系。1.对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拓宽采购渠道,努力满足自身防控需要;对企业自身筹备存在困难的,由区应急保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确保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到位。2.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细化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人员车辆消杀防疫、医学隔离等措施落实,并实行复工人员分餐制或送餐制,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3.建立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每日核查员工健康状况,并将相关情况向驻企(项目)服务员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程序向区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各工作专班要强化责任意识,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受理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疫情报告。

  十、强化上门对接服务。执行好驻企(项目)服务员制度,落实好指导疫情防控、服务复工开工、帮办代办审批事项、信息直报等职责。协调沟通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需要的员工返岗、防护物资、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项目手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汇总后报区委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统筹解决。

  十一、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农业生产工作,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作用,倡导符合条件的地块开展统防统治、统一浇灌。农民外出从事农业生产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提倡以村(居)为单位,向村(居)内或附近的供销农资经营网点提供购买需求,由各供销农资经营网点统一采购、统一供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十二、积极推进服务业有序复工。鼓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恢复营业,除旅馆、民宿、农家乐、宾馆酒店(限额以下)、餐饮店(不含提供外卖或送餐服务的企业)、个体诊所、美容美发美体(理发店除外),书店、书吧、文化礼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馆所,电影院、剧场、网吧、酒吧、KTV、游戏厅、茶座茶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体育馆、体育俱乐部、健身房、保健推拿、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健身场所,各类培训机构,各类活动中心,农村集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等经营性企业(场所),在地下经营的娱乐场所等以外。复工服务业相关企业应落实“六个一律”防护要求,实行“一码通”扫码进入。经营单位经自查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通过“线上登记”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备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十三、强化监督保障。对以疫情防控为由,层层加码,变相违规设置复工复产审批环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健康通行卡、阻拦持有健康通行卡人员通行等人为干扰阻拦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查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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