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补助 安排补假 优先提拔!滨州出台若干措施关心关爱防控一线人员

2020-02-13 18:52: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滨州日报讯 2月12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滨州市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若干措施 的通知》,从专业角度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激励广大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加强防控一线物资保障。全力保障一线各类防护物资供应到位,重点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和公安干警、镇村干部、志愿者等群体的防护工作,加大对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护。对派出到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全力充实防控一线力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序组织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由县(市、区)统一调度指挥。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做好防控一线健康关爱。成立心理咨询服务队伍,有针对性地帮助一线工作人员减压释负;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得到必要休整;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因病、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在入院、转诊、异地就医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对不适宜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落实防控一线工作补助。落实好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工作补贴。对于疫情防控一线其他人员,按规定落实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值班加班用餐等各类待遇。

  落实好抚恤和救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疫情处置工作中因从事治疗、防控等致残或殉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程序优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及烈士评定等相关工作。

  加强关怀慰问帮扶。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家庭的关怀慰问,有针对性地解除后顾之忧,费用由同级工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予以保障。各级划拨的党费,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

  适时组织休假疗养和健康体检。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安排调休、补休;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统筹安排疗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由所在单位适时组织健康体检。对参加援鄂医疗队、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专家人才,纳入市级专家休假考察和免费健康体检范围。

  加大防控一线干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对防控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对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机关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在面向本土人才定向考录公务员、招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等工作中,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录用(聘用)。对表现突出的一般村“两委”成员列入村主职干部后备力量。对经受考验的农村党员和青年人才,纳入村(社区)组织后备力量。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职称评聘向防控一线政策性倾斜。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

  加大考核奖励倾斜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在班子成员优秀等次比例和职级晋升职数统筹上给予倾斜。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省委、省政府表扬的集体,2020年度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本地平均优秀等次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干部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额。

  大力宣传表彰先进。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对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疫苗研发、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容错免责保护力度。对为了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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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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