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亚明
责任编辑:徐明月
民警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1月30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1月30日,大年初六,春节过后禁限放第一天,惠民县城的一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春节期间允许市民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许可时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29日(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余时间严禁燃放。但是,还有人在明知规定后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处罚。
1月30日上午9时,惠民县公安局北部警务协作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惠民县城文安西路一商户在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惠民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惠民县公安局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袁某出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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