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李丽娟
违规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无棣1月30日讯(记者 苏建军 通讯员 范俊义)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春节期间允许市民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许可时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29日(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余时间严禁燃放。但是,还有人在明知规定后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处罚。1月30日(大年初六),棣丰派出所共处罚6起违规燃放行为。
1月30日上午,无棣县公安局棣丰派出所出动10名警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在巡逻中发现: 通力国际、玫瑰园小区、馨安小区、飞龙街附近6家商铺有6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李某、杨某、程某军、李某刚、马某峰、马某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经无棣县公安局批准,该六人分别被行政处罚。
下一步,无棣县棣丰派出所在持续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的同时,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清静整洁的生活环境。
无棣县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及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二、禁放区域
1、县(市、区)建成区;〔无棣县限放区域:东至大济路(棣新九路)、西至荣昌路(棣州三路),南至海丰五路(富路大街)、 北至海丰十九路(安康街)。〕
2、下列重点部位: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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