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打造惠民县城市管理示范街通告

2019-12-09 15:2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君彩 孙凯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12月9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为树立惠民县规范化城市管理的标杆,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将东门街、东关街、西门街、西关街打造为城市管理示范街,加以严管,以此带动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城市管理水平,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目标

  将东门街、东关街、西门街、西关街通过整治、管理、处罚、强制等手段打造成秩序井然、设施完善、干净整洁的城市管理示范街,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管理标准

  示范街严格按照“十个严禁、五个规范、一个落实”实施管理,即: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

  2.严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或未经审批擅自占道开展各类宣传、促销、庆典等活动。

  3.严禁在未规划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须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4.严禁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搁置有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物品。

  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张贴小广告、标语等宣传品。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室内装饰装修,须做到封闭式作业。

  7.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水果箱、蔬菜框、花篮、遮阳伞等占用人行道放置。

  8.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依附城市道路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9.严禁临街单位、店铺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其他吊装物设置必须符合市容标准。

  10.严禁临街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设备发出高噪音,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二)五个规范

  1.车辆停放规范。

  2.门头招牌设置规范。

  3.经营秩序规范。

  4.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规范。

  5.吊装物安装规范。

  (三)一个落实

  所有临街单位、店铺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管理让城市更美丽。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临街单位、店铺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公安局、市监局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徐明月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