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君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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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10月18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成果,夯实市民美好居住环境的基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就城区范围内禁止乱扔、乱倒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和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乱扔、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禁止乱扔乱倒。各街门店、居民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门前整洁。
三、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监管,强化巡查,并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乱扔、乱倒垃圾污染严重区域利用数字化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对在城区管辖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乱扔、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依据《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第六项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城区内各单位(组织)、个人应积极举报倾倒、抛洒、乱扔、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五、举报电话:0543-5330023。
六、本通告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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