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交巡警大队依法逮捕六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

2019-10-11 22:0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君彩 孙凯 赵文婷 付学晶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10月11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赵文婷 付学晶)近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对由惠民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司某斌、 刘某、赵某新、梁某伟、李某玉、李某六人执行逮捕,送至看守所羁押。

  2019年06月21日,司某斌在惠民县御龙国际小区家中饮酒后,在御龙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开始驾驶车牌号为鲁M3**89小型汽车行驶至武定府路爱唱客KTV再次饮酒,然后在爱唱客KTV门前停车点开始驾车驶入武定府路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警民警查获,经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为191.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019年05月04日,刘某驾驶鲁M0**2S小型轿车行驶至惠民县李庄镇乡村路附近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惠民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为258.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019年06月16日,赵某新在阳信县商店镇前赵村自己家中喝完酒后,驾驶鲁E2***3小型轿车从阳信县商店镇前赵村自己家门口出发,行驶至张百户村乡村路向南100米左右被执勤中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对赵某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鉴定,结论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19年07月07日,梁某伟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行驶至惠民县桑王路桑落墅镇梁家中学附近,被正在执勤的惠民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梁某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为101.3mg/100ml。

  2019年03月31日,李某玉在阳信县洋湖乡堤口刘村自己家中喝完酒后,驾驶无牌自卸三轮汽车从阳信县洋湖乡堤口刘村自己家中开始出发,行驶至233国道与滨惠大道交叉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对李某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232.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019年03月05日,李某在惠民县文安西路大展烧烤喝酒后,其驾驶津HM***1小型轿车在文安西路大展烧烤对过停车点开始出发,行驶至文安西路天山烧烤附近被惠民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为203.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现已将六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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