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嘴馋”惹的祸 惠民俩小伙儿偷鸡解馋被拘

2019-03-21 19:47:00 来源: 大众网滨州·海报新闻 作者: 王君彩 孙凯 巩夏青

两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

  大众网滨州·海报新闻3月21日讯记者 王君彩 见习记者 孙凯 通讯员 巩夏青)近日,惠民县两个壮年小伙子为了解馋,居然当起了偷鸡的“黄鼠狼”。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惠民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当天就将涉嫌盗窃的赵某和魏某抓获。

  3月14日,惠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家门口散养的两只笨鸡被人偷走。接到报警后,惠民县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嫌疑人赵某和魏某。遂依法将两人传唤到案。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利用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了解得知,赵某和魏某在一次聊天中提到平时常吃“饲料鸡”太过乏味,想找几只“散养的”笨鸡尝尝鲜。于是两人相约自己驾车去村里寻找猎物。当转悠到清河镇索家村时终于发现了路边有两只笨鸡。赵某就用自带的打钢珠弹弓将鸡打中后带上鸡美滋滋的回家了。得手的喜悦与笨鸡的美味还没完全消化就被警察找上门了,可怜的魏某连汤都没喝上,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鸡是好吃,但是俩人也为这“嘴馋“付出不小的代价,最终,赵某被依法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魏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惠民警方提示,那些贪图小利,妄想不劳而获,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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