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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3月18日,由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展云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保险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一案在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涉黑案件。被告人亲属、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在现场旁听庭审,县委政法委领导与县扫黑办成员到现场协调工作,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被告人刘展云等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坐大成势,确立强势地位,对相关产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展云为组织、领导者,6人为积极参加者,1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长期欺凌普通民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立办案专班,设置办案专区,提前介入侦查,先后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办案专班会议10余次,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5次,严格审查证据,保证案件程序,依法快速审查。
该案庭审将持续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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