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地下执行局”覆灭

2019-03-15 09:38: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管林忠 隆卫

  滨州日报讯 3月6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轩、齐某飞、刘某、杨某新等5人寻衅滋事、被告人李某轩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阳信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轩、齐某飞伙同刘某军(另案处理)自2016年底以来经常聚集在一起进行非法讨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或交叉结伙与刘某、杨某新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介入他人经济纠纷,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轩、齐某飞、刘某、杨某新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2017年上半年以来,阳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其因牵扯经济纠纷、债务往来,被人以故意发生交通事故或趁其上下车辆时不备,强行将其驾驶的车辆抢走,以此胁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阳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迅速展开案件的核查工作。因被抢车辆或车主、驾驶员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且部分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犯罪嫌疑人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办案民警掌握的信息少之又少,案件侦查工作困难重重。

  面对困难,办案民警并未退缩,而是根据少量的案件信息碰撞、海量的卡口数据筛选、大量的人员信息梳理,从纠纷源头查起,循线追踪。经过不懈努力和深入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初步确定了该伙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及作案特点。经侦查,该伙嫌疑人交叉结伙作案,且多为无业闲散人员,无稳定收入和居所,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为牟取高额利益,插手民间纠纷,采取殴打、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喷射催泪瓦斯、盗窃等手段,强行抢夺、扣押他人车辆,借此索取债务、索要赎金。

  在初步确定了该伙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办案民警并未立即实施抓捕工作,而是结合犯罪嫌疑人人员结构和活动轨迹,扩大战果,确定该伙嫌疑人多次以其他方式参与暴力讨债,且均存在违法行为。在充分掌握其大量犯罪事实后,收网行动随即展开,一举抓获李某轩、齐某飞、刘某、杨某新等涉案嫌疑人。在大量而扎实的证据面前,该伙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自2016年起,先后伙同他人以盈利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暴力索要债务,以经济纠纷为由,恶意扣押他人车辆20余辆,非法获利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2018年3月10日,经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案嫌疑人李某轩、齐某飞、刘某、杨某新被依法执行逮捕。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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