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近日发生3起袭警、辱警行为 7人被刑拘

2019-02-11 11:47:00 来源: 滨州传媒网 作者:

  近日,滨州市公安局对各类暴力袭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执法民警的正当权益。特别是近期,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对各类袭警、辱警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案件3起,刑事拘留7人。

  >>>杨柳雪镇一家四口被警方刑事拘留

  2月5日(初一)晚八点左右,滨城区杨柳雪镇居民韩某华报警称:“家中有人打架”。接警后,杨柳雪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后,民警遭到韩某华妻子王某兰、女婿徐某彬阻拦,声称家中无人打架,阻止民警进入现场进行处置。此时,韩某华家中传来争吵声和摔打物品的声音,民警摆脱王某兰、徐某彬进入韩某华家中,发现韩某光(韩某华儿子)正在对其妻子进行殴打。民警在依法控制传唤韩某光时,韩某华、王某兰、韩某光、徐某彬采用暴力手段,围堵、撕扯、殴打出警民警、辅警,阻挠民警正常执法。

  案发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展开调查,于2月5日当晚抓获嫌疑人韩某华、王某兰、徐某彬。韩某光于2月6日11时许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该四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滨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博兴店子镇两人殴打辅警被逮捕

  1月31日,博兴县店子镇戴某生、戴某学二人拒不服从管理,并当场将一名执勤辅警打伤,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将这两名暴力袭警者抓捕归案。2019年1月31日14时22分许,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中,遭到当事人戴某生(男,56岁,博兴县人)及其侄子戴某学暴力阻拦,其中一名执勤辅警被该二人打伤。案发后,博兴县公安局店子派出所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戴某生,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戴某学逃离现场。2月1日,戴某学迫于压力到店子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学对实施暴力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3日,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学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酒司机”拒绝检查撞伤辅警

  1月13日晚,沾化分局交警大队在富电路和育才路丁字口北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白色别克轿车驾驶员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加速逃离。辅警赵志永躲闪不及,被轿车顶上了引擎盖,车辆继续向西行驶约100米后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赵志永被重重摔在地上。沾化分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工作机制,刑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固定证据,并对嫌疑人进行依法审讯。经血液酒精检测,嫌疑人王某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6mg/100ml,被沾化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民警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日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此前法规多偏重民警执法责任追究,而细则有助于处理执法中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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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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