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原县委书记升职后,遭原下属敲诈勒索60万!

2019-01-02 08:08:00 来源: 裁判文书网、中国监察委网站 作者:

  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6刑终236号李秀朴敲诈勒索二审刑事裁定书。

  一、未解决编制送出26万元,事没办成,另外索要60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李秀朴,1976年生人,案发前系山东省邹平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其敲诈对象则是他曾经的直接上级领导,后来的省副厅级干部王传民。

  根据公考资料,王传民,1965年4月出生,2000年1月从滨州地委办公室升任邹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之后,一路升迁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2008年12月升任邹平县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6月由邹平县委书记调任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

  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秀朴为解决其事业编制问题,多次送给时任邹平县委书记王传民的商场购物卡共计26万元。

  2013年6月,王传民调任山东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以购物卡及现金的形式将26万元退还给李秀朴。之后,李秀朴多次给王传民打电话、发短信、或到办公室找,以告发王传民受贿为要挟索要钱财。花钱免灾,王传民被迫通过其堂弟王某,分别于2013年9月30日、2013年11月26日、2014年11月11日三次各付给李秀朴现金20万元,共计60万元。

  2018年2月,王传民因贪腐落马。2018年5月21日,邹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邹平市孙镇镇府家属院将李秀朴抓获。

  2018年10月16日,邹平市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作出(2018)鲁1626刑初226号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李秀朴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李秀朴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李秀朴敲诈勒索所得60万元。

  宣判后,李秀朴向滨州市中院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7日,滨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李秀朴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被敲诈60万元后,难逃法网,巨贪也被判刑

  2018年1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失控的“雅好”》一文,披露了被李秀朴敲诈的王传民的巨贪“雅好”。

  文章称,2008年,王传民在济南文化市场认识了玉商张某,被“洗脑”投资玉器可以升值发财,遂大量从张某处购买玉器,而款项均来自自己常年“照顾”的邹平县某公司老板崔某。

  2010年到2013年间,王传民购买了大量玉石,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谁知,调任山东省粮食局后,2014年崔某上门讨要欠款,王传民四处找专家鉴定几年来攒下的“宝贝”,希望能卖个好价钱,却被告知那些玉石都是家伙,一个也没能出手。王传民不得不筹钱还债,欠下了巨额的债务。

  吃了一次亏还没长记性。2015年,王传民又瞄上了紫砂壶“雅好”,想投资翻盘,赚钱还债。2015年到2017年,王传民前后购买了2000多把紫砂壶。为了筹款,王传民再次向多人索要现金,对送上门的黄金、名表等也都来者不拒。例如,某公司董事长柏某为了推进自己的房地产项目,一次性购买了5公斤的黄金送给王传民,这些黄金事后也被王传民变现购买紫砂壶。

  可惜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在紫砂壶拍卖会上,王传民一把壶都没能卖出去,他买来的紫砂壶都是赝品。“本来就是孤注一掷,玉不行了,用壶弥补那个事儿,越折腾越深。没有一把真紫砂壶,全是灌浆化工壶或模具壶,只有艺术价值,没有收藏价值,都是虚荣心害了我。”王传民看透了“雅好”的本来面目,但悔之晚矣。

  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山东省召开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开完会后,王传民被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会场被带走的。当天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王传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李秀朴获刑不久,2018年12月21日,王传民被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房产、车辆及赃款130万余元上缴国库;其余赃款3720万余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王传民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王传民利用担任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邹平县委书记、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获取扶持政策优惠、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05万余元。

  来源:综合裁判文书网、中国监察委网站等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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