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伞”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空

2018-12-12 17: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胡文杰

  大众网滨州12月12日讯记者 胡文杰)“绿”象征充满朝气与希望;“伞”寓意关爱与保护,体现了检察工作的人性平和。平安、阳光、健康、爱心系列“绿伞品牌工程”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倾心打造的未检办案模式,该模式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坚持惩防结合,为未成年人撑起“平安绿伞”。滨城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近年来,共办理侵犯未成年人的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88件135人,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加大司法力度,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与公安、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了图书市场清查、网吧清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撑起“阳光绿伞”。滨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1999年起便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2017年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该院选派长期从事公诉工作且具有心理学研究的业务骨干组成未检办案团队,全力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优秀团队,坚持捕诉合一,每年办理未检案件近40起。为维护其辩护权,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委托辩护人,积极听取辩护人意见。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均有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创新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推行“阳光办案,释法说理”,由内而外地构建起一个阳光全方位的权利保护体系。

  坚持寓教于审,为未成年人撑起“健康绿伞”。滨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关注其内心世界改造,同时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灵辅导”。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品行。滨城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并对格式、内容进行规定,要求能够真实详细的展现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如有特殊原因未移交或对报告存在异议时,启动自行重新调查程序,力求打造立体、真实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坚持标本兼治,为未成年人撑起“爱心绿伞”。滨城区检察院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案释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未成年人维权在行动”活动中,全区的教委主任和19所中学校长,2300余名师生参加了启动仪式,6名检察官被聘为“法治副校长”。随后,检察官们定期到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为6000余名学生讲授法律知识,邀请300余名学生到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展厅参观,发放宣传漫画等材料4000余份。对因犯罪造成伤害又得不到赔偿的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救助资金,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绿伞品牌工程”寓意着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常青发展,滨城区检察院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先后被评为全国、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多名干警被授予“全国优秀辅导员”,并被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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