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检察院引入对抗式论辩 司法化改造检委会

2018-10-31 17:3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建军 王慧

  大众网滨州10月31日讯记者 苏建军 通讯员 王慧)“我方认为,王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我方认为,王某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气氛热烈。这是无棣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在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对抗式论辩的场景。同时,这也是该院对检委会进行司法化改造的一个缩影。

  5月中旬,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院,无棣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先行先试,进行大部制改革,并在刑检领域全面实施“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在此机制下,案件的决策权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办案一线,检察官实现了办案与定案的有机结合。为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官办案的内控监管作用,保证案件质量,该院在检委会运行方式上进行了司法化改造,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对抗式论辩、交叉询问引入检委会议案方式。在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案件后,检委会委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提出询问,对有争议分歧的案件,必要时与会委员可以分组进行对抗论辩,再行发表最后观点,创造互动交流的讨论环境,有效提高决策质量。

  “自由而充分的论辩使检委会委员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大大加强,案件事实在类似的‘交叉询问’中被层层剥开。”该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检委会委员高磊如是说。

  另外,该院还对检委会人员组成结构进行了优化,将4名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的年轻检察官充实到检委会,40岁以下委员人数增加到4人,非院领导委员4人;建立议题会前过滤机制,实施全案审查组联席会议制度,把联席会议作为案件上会议题审查的前置程序,有效保障上会议题的质量;强化检委会委员履职考评,对委员履行职责、发表意见的准确率及培训学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高决策能力和整体工作质效。

  “我们对检委会进行司法化改造,就是要更加强化检委会的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功能,进一步厘清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的决策权限和责任边界,让检委会更加回归司法属性。”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健说。

初审编辑:王亚明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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