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打出财政组合拳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2018-10-31 07:32: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樊飞

  滨州日报讯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开创滨州新时代、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当前我市正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是调控和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配套实施意见(简称“1+5”财政政策),涵盖了财政体制、资金投入、税费激励、财政金融配合等财税政策各个方面,是一套高含金量的政策“组合拳”。

  为了靶向更精准,导向更明确,在此次出台的系列财政政策中,首要就是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重点园区“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双轮驱动激励机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财政激励机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财政激励机制、“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八项机制”。《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体制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2018—2020年,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各地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根据各县区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高耗能等旧动能淘汰情况,予以分档奖励,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较快地区的激励支持,形成“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激励机制。

  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大力支持传统产业增质效、新兴产业扩规模、跨界融合强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大力支持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发展,大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关于支持发展“5+5”十强产业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行动,每年在“5+5”十强产业遴选培育15家左右支撑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入库动态考核管理。视入库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且年增长10%以上的,市财政对所属县区政府实施分档奖励。

  支持企业减税降负方面,将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强化产业技术支撑,支持培育重点技术领域领跑优势,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市财政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对由我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的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市财政择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方面,建立健全县区政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再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四位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符合规定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由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贷款银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

  初步测算,实施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将在去年已减轻企业税费负担32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进一步减负约28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约17亿元,其他各项税费减免约11亿元。今年市财政将多渠道投入资金15亿元左右,加上带动县区财政投入,预计各级通过减收增支,可为实体经济直接“输血”5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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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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