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4名"酒司机"涉嫌危险驾驶 被惠民交警依法逮捕

2018-09-26 19: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君彩 张伟新 韩学良

9月26日上午,4起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大众网滨州9月26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张伟新 韩学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尽管这是一句“老掉牙”的安全警示,可还是有些司机朋友心存侥幸。这不,又有4名“酒司机”开车上路行驶,被惠民交警逮个正着。

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2017年7月30日21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鲁M二轮摩托车沿乐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新车站以南200米处时左转弯,与由南向北的商某某驾驶的冀F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某受伤,失去左腿。经对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179.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民警正在办案

  2017年9月28日20时50分许,樊某某驾驶鲁M小型汽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43KM+750M处时,与顺行在前的张某某驾驶的冀J重型仓栏式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樊某某受伤。经对樊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91.0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2018年1月14日21时57分许,姜楼派出所民警在惠民县姜楼镇飞佳食品有限公司处理警情时,发现郭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其移交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对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259.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嫌疑人签字

  2018年3月18日14时54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246省道60KM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驾驶无牌农用货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178.7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2018年9月26日上午,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郭某某、王某、李某某、樊某某四人执行逮捕,送惠民县看守所羁押,面临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蜀黍替驾驶员朋友们算了一笔账,让大家看看酒后开车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1.直接成本:

  酒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

  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2.附加成本:

  目前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并且与人社部门、银行、保险等形成联动惩戒机制,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因醉驾判刑或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难以获得经济补偿;引发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则面临的损失成本更高。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醉酒驾驶,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

  3.时间成本:

  一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家庭成本:

  幸福快乐、亲情温暖的家庭生活是每个人向往和奋斗的目标。可是,酒后驾驶让酒驾者付出的各种成本,对家庭而言不啻于一场灾难。家长醉驾被判刑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失去工作、背负巨额债务、身陷囹圄……可曾想过这一次次贪杯的背后是多少父母妻小在遭受痛苦,这种感情上的亏欠又岂是时间和金钱能够衡量的?血淋淋的教训、刻骨铭心的惨痛和悲痛欲绝的哭声都该成为每一个人心里长鸣的警钟!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酒后驾驶。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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