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公安破获涉黑恶团伙刑事案件136起抓获159人

2018-09-11 19: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亚明 刘书凯

  

  滨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宣传海报

  

  滨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来分局检查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滨城区委书记张宝亮来分局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大众网滨州9月11日讯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刘书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滨城公安分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强力推进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侦查打击三项重点工作,迅速形成了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

  截至目前,共打掉涉恶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4个,其他涉恶类团伙28个,破获涉黑恶团伙刑事案件136起,抓获159人,其中刑拘133人,取保26人,逮捕83人,查封冻结扣押案资产4148.4万元,对6名原“两委”成员采取强制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带动了滨城公安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1-8月份,全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同比提高76%,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同比提高25%,逮捕人数同比提高12%,全区刑事发案下降10.44%,街面犯罪大量减少,重伤害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0%,轻伤害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4%。

  

  扫黑除恶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

  最大限度宣传发动群众参与

  扫黑除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滨城区给予了大力支持,区委书记张宝亮先后主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3次,提出明确要求。分局局长郝士義盯包重点案件,亲自研究案情,指导侦办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行动开展。在警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滨城公安分局选调6名精干力量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发挥尖刀引领作用,根据案件进度,随时从全局抽调骨干警力参与专案侦查,对战时办案经费、装备实施足额保障。

  为保证严格依法侦办案件,该局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实施意见》和《十类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涉黑恶线索搜集、排查、移交,集体议案,责任倒查等一整套工作机制。

  开启“全民扫黑”模式,最大限度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微信扫码举报,顶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群众举报、参与扫黑除恶积极性空前,该局微信微博点击率超50万。

  瞄准重点案件、领域、人员、线索,深挖涉黑恶线索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该局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突破口,瞄准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线索四个重点,开展全方位滚动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通过梳理警情,立查九类涉黑恶犯罪案件46起,现案同比增长两倍。截至目前,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线索114条,立查案件14起,先后打掉了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的张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于某波;把持基层政权、煽动村民缠访闹访、阻拦施工的毕某军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盘踞在城市娱乐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路某犯罪团伙;巧立名目敲诈勒索的刘某涛、时某龙3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等一大批有影响的黑恶犯罪团伙。其中,路某恶势力团伙一案逮捕12人,破案10起;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逮捕8人,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件65起,涉案408万元;毕某军恶势力犯罪集团逮捕7人。

  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强化延伸打击,确保取得实效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滨城公安分局坚持重拳出击、以打开路,采取超常规措施,打准打狠,全力侦破。

  该局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挂牌督办,开展专案侦查,多警种同步上案,确保打深挤透、全案全结。目前,分局挂牌督办的4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正在顺利推进。

  为将所有案件办成铁案,滨城公安坚持刀刃向内,面向包括局领导在内的所有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四个决不允许”、“两个一律”,即:决不允许任何非办案人员、非分管领导打听案情,决不允许任何人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决不允许任何人为涉黑涉恶人员说情,决不允许任何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公安机关内部有黑不扫、有恶不除、通风报信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无论涉及到谁、什么职务,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在内部,纪委、法制等部门全程参与重点案件办理、重要线索核查,用强有力的指导监督保证行动效果。

  在外部,加强与检法、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和疑案会诊,以巩固斗争成果。

  同时,该局强化延伸打击。分局刑侦、经侦、治安等各警种通力协作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套路贷、暴力传销、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相继打掉王某磊、白某军、张某薇3人组织卖淫犯罪团伙,该团伙自2016年12月以来,在滨州某饭店内以经营SPA会所为掩护,组织店内足疗、按摩技师进行卖淫活动,盈利40.18万元。打掉刘某涛、时某龙等3个“套路贷”犯罪团伙。在借贷过程中,时某龙、赵某强、赵某龙肆意认定他人违约,采取扣车的方式,以拖车费等理由敲诈勒索作案6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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