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办好!滨州市法律援助申请缩短至1个工作日

2018-09-11 07:58: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滨州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已在91个乡镇(街办)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200余个村(居)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市法律援助中心把受理、审批、指派的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

  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契机,我市在市县两级工、青、妇、老、残及驻滨部队、看守所及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4个,在全市91个乡镇(街办)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200余个村(居)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市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中心布局、多点通办”法律援助主体服务网络,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窗口服务效能,形成了“应援尽援、绿色通道、专项行动、对接协作”的法律援助惠民机制。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免审查”、“零等待”、“预约上门”、“律师点援”等一系列服务措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把受理、审批、指派的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强力推进“一次办好”工作服务流程。

  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今年,我市对《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这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同时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并对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四种情形一律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对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有困难的,放宽到由申请人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证明,方便困难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引导弱势群众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理性维权。他们利用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助残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开展大型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守法、尊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指派援助律师参与接访工作,重点信访案件直接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1-8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68件,其中,刑事案件245件,民事案件2723件,为受援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396余万元,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8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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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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