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蓝天白云天数两年间连增82天

2018-09-05 09:59: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裴庆力 王彬 袁东

  

  滨州日报讯 今年1—7月份,邹平县县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24.4%、23.1%、28.6%和10.3%,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增加35天。2017年,县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13.3%、11.1%、26.2%和7.1%,“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比上年增加47天;空气优良率达到55.6%,比上年提高8.8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的提升,正是该县狠抓环保工作,强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体现。

  邹平县各级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执行,制订出台了《邹平县

  该县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镇街环保考核权重由2016年的40分提高到50分(千分制考核),并将环境损害作为重大问题减分项。该县制定出台了《邹平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邹平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量化问责办法》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通过量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该县建立了环保、公安、纪检部门联动机制,2017年环保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343件,处罚金额2200余万元;纪检监察机关环保问责70起;公安部门立案30起,行政拘留26人、刑事拘留24人。2018年1-6月受理信访782件,下达行政处罚110件,处罚金额1375万元。

  针对大气环境突出问题,邹平县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累计投资37.5亿元实施热电、钢铁、焦化、炭素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建成脱硫、脱硝、除尘、异味治理设施228台(套)。狠抓“散乱污”企业整治,去年以来,累计取缔整治 “散乱污”企业550家。全县66台燃煤机组共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9台,剩余机组全部停产。大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对70家重点企业全面配套VOCs治理设施,对119家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全县41个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规模以上在建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全覆盖。

  针对全县产业结构重、煤炭消耗总量大、污染物排放基数大的特点,该县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转型,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坚决筑牢环保刚性门槛,严格执行工业项目联席会议准入制度,出台《邹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2017年,共拒批项目18个。2018年1-6月审批项目422个,拒批6个。立足产业基础,大力延伸产业链条,向价值链高端要增量、要效益,2017年实施重点工业项目30个,完成投资159.6亿元;2018年实施30个重点工业项目,计划投资192亿元,均定位于产业链中下游,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可持续的增长点。去年以来,关停电解铝产能150万吨,完成钢铁去产能183万吨,对53家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全县18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或替代,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145家工业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要求。2017年,全县压减煤炭消耗超过1000万吨,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7.5%,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比上年减少26.5%。加快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城市建成区6221户居民实施“气代煤”改造,超额完成省、市下达任务。针对邹平县货物运输以公路为主,货运排放、扬尘等问题突出的现状,规划建设邹平货运铁路,加快“公改铁”进程。

  在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同时,该县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实施重点排水企业废水污染源治理稳定达标工程,建成污水处理设施68台(套),日污水处理能力达47.5万吨,涉小清河流域镇街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面落实“河长制”,确定县、镇、管区(社区)、村四级河长801名。对64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改造登记;对禁养区内69家养殖场户全部进行了关闭搬迁;对40家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完成配建23家、关停1家,剩余16家正在加快整改;2017年县城区建成雨污管网52.3公里,剩余7.35公里计划今年完成改造。2017年全县省控河流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0.2%和19.9%。(配图均为董乃德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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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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