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18-09-02 21: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拟于2个月以后(具体时间待定)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宗地位于滨州市长江四路以南、渤海二十二-一路(现为渤海二十五路)以东的一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滨国用(2008)第K0190号,证载面积为145931.00平方米,本次评估面积为102205.0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8年3月27日。

  评估价:198,788,700.00元,起拍价:198,788,700.00元,保证金:1988万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拟于2个月以后(具体时间待定)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法院将统一安排时间看样。(如有特殊要求,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责任自负。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负责拍卖财产的交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市滨城支行,账号:1574490104001027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里注明本案的执行案号,【(2015)滨执一字第701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0543-8133289(杜法官)

  0543-3182063(王珊珊)

  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

  联系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初审编辑:王亚明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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