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2018-08-29 08:53: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分别是:

  无棣县小泊头镇泊头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瑞华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问题。2010年至2018年,刘瑞华多次欺压、殴打群众,且私藏枪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外,刘瑞华还存在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018年5月,刘瑞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惠民县辛店镇佟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帅等人扰乱货运秩序问题。2016年7月,王帅伙同佟家营村党支部原委员王惠新、佟家营村预备党员王成龙等成立雷诺物流公司,多次威胁、殴打给辖区某特钢公司运输货物的司机,并打砸货车,长期非法把持该特钢公司的物流运输,严重扰乱货运秩序。2018年6月,王帅、王惠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成龙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帅、王惠新、王成龙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沾化区富国街道高家村党员高洪宁、高希刚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问题。2017年6月,高洪宁、高希刚等人参与阻碍沾化区某驾校工程建设,造成施工方机械损失2万余元,并对驾校日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017年8月,高希刚参与阻拦阻止沾化区某工程项目施工,影响工程建设;2018年3月,高洪宁等人为承揽沾化区某学校建筑工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6月,高洪宁、高希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高洪宁、高希刚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通报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一步深挖彻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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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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