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2018-08-23 07:33:00 来源: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根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大专学历,不限专业。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熟练运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以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各种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招聘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养。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3、体检。考试程序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5、人员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由滨州市政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录取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被录取人员持有关手续到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到,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三、聘用形式: 

  劳务派遣

  四、录用后的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907.8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工作时间满一年,月工资增加100元,逐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元。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滨州市以外的,可以提供住宿。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8月 22日至 27日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河四路307号)一楼服务大厅西侧。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3-318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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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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