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取得积极成效

2018-08-03 08:38: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裴庆力

  滨州日报讯 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6月2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针对反馈意见和问题,我市大力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更高站位保障落实 更严格标准细化分工 更精准尺度督办问责

  我市整改的主要做法表现在:一是在更高的站位上保障落实环保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机遇牢牢抓住,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精心培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抓落实抓推进,真正把环保督察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

  二是在更严格的标准上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对于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2个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多次征求意见,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还征求了省环保督察办的意见。在制定全市总体方案的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专门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把时限再明确、任务再细化、措施再具体,解决问题更有针对性。

  三是在更精准的尺度上抓督办问责。面对省环保督察整改与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叠加的严峻考验,市委、市政府注重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搞好结合文章,把可以协同推进的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督导,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省环保督察组明确的问责追责事项,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由市监察局牵好头,经过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逐一厘清责任,全面落实处理意见。

  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22个

  目前,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2个问题,已完成的22个,分别为督察意见一、督察意见二、督察意见三、督察意见四、督察意见六、督察意见七、督察意见八、督察意见十一、督察意见十二、督察意见十三、督察意见十五、督察意见十六、督察意见十七、督察意见十八、督察意见十九、督察意见二十、督察意见二十四、督察意见二十五、督察意见二十七、督察意见二十八、督察意见三十、督察意见三十一。10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中涉及“两高一资”项目问题1个,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同步推进;建设项目村庄环保搬迁问题1个,按搬迁计划实施;环境监管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完善问题2个,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同步实施;雨污合流治理改造问题1个,2020年完成;水资源支撑保障问题1个,2020年完成;企业废水影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问题1个,正在加快整改;滨化集团高盐废水直排影响近岸海域问题1个,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阶段对相关内容作了重新说明;工业园区跟踪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1个,正在积极推进;阳信县城区集中供热系统建设问题1个,正在积极推进。

  形势依然严峻 需要继续抓好推进整改

  但从滨州实际看,整改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保短板有待补齐,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还没有根本转变。二是省环保督察涉及的一些长远性的问题,需要继续抓好推进整改。比如,建设项目涉及村庄环保搬迁问题、雨污合流制改造问题、水资源支撑保障问题,工作量极大,时间跨度长。三是有些问题整改需要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同步实施。针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人员与任务不匹配,未设置危废管理专门机构”的问题,须在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解决。

  下一步我市将坚定不移以严标准坚决彻底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以严标准抓整改、促提升。对于已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问题,定期调度,坚决做到彻底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决不让死灰复燃、问题重演。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统筹解决,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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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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