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整治工作

2018-07-12 08: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君彩 徐倩 张应梓

  

  饭店门口张贴禁放烟花爆竹告示

  大众网滨州7月12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徐倩 张应梓)针对近期高考、征兵结束,升学、谢师宴开始,燃放爆竹高发期来临,为减少环境污染,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近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印发禁放通告及加强管控等方式,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该局组织队员对餐饮酒店等主要场所张贴通告并进行告知。通告明确规定,禁放时间为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禁放区域为惠民县主城区(东至幸福河、西至西环路、南至大济路、北至老乐胡路以南);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重点部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密集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加大对餐饮酒店及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派专人进行专项巡查。由城管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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