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对殡葬领域12类问题重点清查

2018-07-05 09:03: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葛肇敏

  滨州日报讯 7月4日,我市组织收看收听了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就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家和省殡葬政策法规规定,尽快对本辖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和场所,以及从事殡葬服务的个体、商铺和农村安葬设施等,全面开展一次深入自查和拉网式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清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或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从事营利活动等十二类情形。

  在自查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和途径,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重拳打击太平间、遗体运输车辆违规开展殡葬经营服务、非法中介诱导丧属过度消费等行为,强化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这十二类情形包括: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这里的公墓设施包括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要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主要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

  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预租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出租墓穴、骨灰存放格位;

  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这里的超规定面积是指超出国家规定的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不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七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出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

  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九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十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十一是违规运输遗体行为,主要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在民政部门核准,单位和个人从事运送遗体业务,或者利用报废、改装车辆从事运送遗体业务。

  十二是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主要是指未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无照经营丧葬用品、非法制售棺木、违法制售封建迷信用品、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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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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