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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邹平县公安局启用道路监控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邹平县公安局决定从6月17日起,启用以下四处道路监控系统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交警电警自动抓拍点位
1 246省道与孙九路路口
2 会仙一路与范公路路口
3 鹤伴二路与邹周路路口
4 黛溪三路黛溪山庄路口
邹平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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