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宫文学
公益诉讼知识讲座现场
马淑梅科长讲座中
惠民县检察院应邀到县国税局讲授公益诉讼知识
大众网滨州3月21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王青成)近日,惠民县检察院应邀到县国税局专题讲授公益诉讼知识。
该院民行科科长马淑梅,围绕公益诉讼的概念、起源、特点,我国公益诉讼的立法沿革,公益诉讼的流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及涉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等展开讲授,理论与司法案例相结合,深入浅出,受到了税务局人员的好评。
惠民县税务局领导表示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涉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讲座对促进两机关对涉税公益诉讼形成统一认识,在涉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达成协作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将产生积极影响。
法规链接: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返回滨州大众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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