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这20辆机动车牌证已被强制作废 不得上路行驶

2018-03-05 07:57:00 来源: 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滨州3月3日讯 3日,记者从邹平县公安局了解到,3月2日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邹平县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公布20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被强制报废的20辆机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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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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