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2018年2月起实施

2017-12-28 17: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卢志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众网滨州12月28日讯记者 卢志强)12月27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涵盖了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六个版块的49条内容,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看到,该细则涵盖了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六个版块的49条内容,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该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需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三年;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且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千米。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承诺本人驾驶。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对应配备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载明经营区域和经营期限,经营区域为许可经营区域,经营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八年。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同时,该细则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不适用本细则,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本细则实施前,原在外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许可手续。本细则实施前,尚在前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符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的车辆,需要在本市营运的,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其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附件:《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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