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个体参保人员需每年12月25日前申报缴纳社保费

2017-12-15 10:3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卢志强

  大众网滨州12月15日讯记者 卢志强)12月15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可在2940元至4900之间自主选择,如果参保人员在年度内未缴费须额外承担滞纳金。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可在2940元至4900之间自主选择,个体参保人员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为7056元,最高缴费额为11760元。

  个体参保人员可于每月的25前就近到滨州范围内的任何一台自助柜员机缴费。市、县(区)社保经办大厅、乡镇办(街道)人社所及部分药店、商场等有300多台自助柜员机可使用。个体参保人员也可到滨州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也可下载手机APP进行缴费。但补缴以前年度或只缴今年部分月份的社保费需要到前台缴纳。

  同时提醒大家,个体参保人员需在年度内缴费,否则须额外承担滞纳金。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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