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文物部门捣毁一盗掘古墓团伙

2017-12-11 10:44:00 来源: 鲁北晚报 作者:

  

  河套崔古墓位于惠民县魏集镇河套崔村东200米左右的农田中,传说是明代宣德朝驻守乐安州(今惠民县)汉王朱高煦的长子朱瞻壑的墓葬。在明代晚期的县志、清代光绪年间的县志中都有所记载,但是由于正史没有记载,现在地表也没有封土、建筑、石刻,所以无法证明确实是朱瞻壑之墓。

  该墓虽然没有明确历史记载,但却引起了见利起意不法之徒的留意,打起来不惜以身试法的歪主意,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崔某、田某和林某共聚崔某家中,商议“大事”。

  “你们村的‘王坟’来头不小哇,听说是朱元璋他重孙子的坟墓,里面准少不了金银玉器啥的陪葬。”外乡人林某对崔某说。

  田某也搭腔:“我听说,坟墓里头葬的王爷,头没了,还是当时的皇帝让人用金子打了个纯金的头给安上,金子打的啊,得值多少钱!”

  听了二人的话,崔某点头道:“要说俺们村这个‘王坟’,这几年可没少有人惦记啊。就前阵子,还来了一帮外地人,见天在‘王坟’跟前转悠。有天早晨,有个村里的庄乡从那坟前头走,你们猜咋着,那‘王坟’都被糟蹋得不成样啦,旁边的棉花地里啊到处是大坑,坑里头灌满了水。乡亲们都说,那天来的那帮外地人都是盗墓的,准是趁着晚上把‘王坟’给偷了。也不知道偷着啥值钱的玩意儿了没。”

  “要我说啊,你们村的人也真是傻呀,守着这么一个金窟窿,倒是光让外面的人占了便宜。”林某边说边流露出惋惜的表情。

  “就是就是!人家都说‘肥水不流外人田’,更何况是这么个宝贝窟窿呢。”田某也帮腔说道。

  林某见有人同意自己的话,更来了劲头:“崔老弟,不如我们也找几个人,下去那‘王坟’里头瞅瞅,到底有啥宝贝在里头,要是真能鼓捣着值钱玩意儿,得的钱,咱们仨平分!”

  崔某其实早就有这样的想法了,这下经田、林二人一鼓动,内心的苗头愈燃愈烈。

  三人最终达成一致,开始为盗掘古墓做准备。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盗墓进入关键环节

  此后的几天,林某叫来自己的同乡齐某,二人共同负责从墓穴中往外抽水。田某则拉来自己同村的张某、周某、翟某入伙,负责将来的“打泥”和“下墓”。除此之外,张、周、翟三人还出资购买了抽水用的水泵。

  崔某作为“东道主”,更是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地缘优势。他找来包括本村支书温某、主任刘某在内的六七个村民,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如水泵电力供应、望风及提供铁锨之类作案工具等。

  自此,一个预谋已久、准备充分的盗墓团伙正式诞生了。从7月中下旬开始,深夜的村东头棉田地里,经常活跃着这个团伙的身影。崔、田、林三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带领自己的小组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盗墓前期的准备工作。

  墓穴里的积水逐渐被全部抽空,七八米深的洞穴显露出来,盗墓活动即将迎来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8月初的一天深夜,该团伙成员聚集在棉地里,经过商议最终决定先由对古玩珍藏颇有研究的田某独自下到墓穴里探探路。田某头戴矿灯,脚踏竹梯,小心翼翼地下入到古墓中。其他在棉地里等待的人内心是焦灼的,这几十天来的忙活到底能不能获得个好收成就看今晚了。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当田某从墓穴里爬上来时,大家一拥而上,七嘴八舌地问道:“怎么样?”“里面有啥宝贝?”“你咋空着手就上来啦?”“是不是缺个人跟你一起下去搭把手?”“里面除了泥,啥也没有。”田某有些失落又有些不甘地说。“怎么会这样?俺听说有人从里头挖出一对花瓶来卖了100多万呢!”“不会是宝贝都让人家早偷走了吧?”“那咱们这些天不是白忙活了,真倒霉!”“就是,又搭功夫又搭钱的,没成想啥也捞不着。”大家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

  此时,村支书温某开口道:“之前古墓被盗都是我报的案,警察来看现场的时候是我陪着一块来,咱们抽水的这个盗洞是在北边,南边还有一个盗洞,被些垃圾覆盖着,那里面有水没有泥,把那边的水抽干,兴许能有些发现。”一群人的希望瞬间又被点燃了。

  这时,天已微微泛白,于是大家商定今天先回去休息,等到下次再来南侧盗洞看个究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罪分子被严惩

  8月18日,是该盗墓团伙约定的又一个“下墓”的日子。当天深夜,该团伙的成员来到自己被分配好的“岗位”上,望风的望风,通电的通电,抽水的抽水,而田某和张某、周某、翟某正摩拳擦掌地准备从南侧盗洞再次进入古墓。

  此时,公安局刑警队的队员们“从天而降”,将现场的盗墓团伙成员一网打尽。自此,该盗墓团伙的发财梦彻底破灭了。这伙盗墓者终于被绳之以法,受到了人民的审判。

  经过惠民县人民法院刑庭审理,这是由14人组成的作案团伙,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盗墓团伙盗掘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崔某、田某、林某预谋、组织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或系从犯,或具坦白立功表现,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崔某、田某、林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团伙其余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6年惠民县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对该墓实施保护。

  2017年,由公安部牵头,文物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了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盗窃、盗捞、破坏、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重点是打团伙、打链条,成功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文物案件。专项行动沉重打击了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信心与决心,传达了对文物犯罪零容忍的正义态度,并且对潜在文物犯罪分子形成巨大震慑。

  保护文物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文物永远在路上。(鲁北晚报)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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