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捏造"110打人" 惠民警方依法查处5人

2017-09-26 15:0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君彩 苏建军 王庆山 巩夏青

  大众网滨州9月26日讯记者 王君彩 苏建军 通讯员 王庆山 巩夏青)近日,惠民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分别给予12名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人员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8月31日上午10时许,惠民县公安局清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清河镇堤上邵村二十多名村民到黄河防洪工程工地阻拦施工。接警后,惠民县公安局清河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施工工地上围着十几名村名,其中一名村民为阻拦挖掘机施工,坐在挖掘机的履带上。

  经与报案人了解,因施工工程占用清河镇堤上邵村的集体土地,补偿款也已经达到该村账户,但是工程开工后这些村民声称村委未将补偿款分至各户,于是便到工地阻挠施工,以此施压,以达到索要补偿款的目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耐心和村民解释,并对村民开展法制宣传、劝导疏散等大量工作,引导村民合力合法表达诉求,但村民并不理会,并围堵出警民警。在此期间,在现场的邵某乙恶意虚构事实,捏造民警"110打人"的舆论,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谣言。

  出警民警姚雪松迅速将现场情况向所领导和县局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惠民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军,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树生先后到达现场,指挥派出所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9月18日,惠民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拒不撤离施工现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邵某甲、邵某乙、王某某、姚某某、朱某某等5人五至八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并罚款,对另外5名参与人员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对2名违法情节轻微的人员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任何维权行为,都要依法进行,不得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凡是以非法手段阻碍正常生产的个人或单位,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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