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公布2017年第四批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2017-08-18 22:2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亚明 管林建 盖嵘

  

  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

  大众网滨州8月18日讯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管林建 盖嵘)近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2017年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通过集中曝光的形式警示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守法出行、安全出行,记者了解到,共有5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所作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季某某禁驾事故案例

  2016年6月9日2时30分许,季某某驾驶鲁M61Y**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创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海镇红绿灯路口以北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苏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魏某某及司机季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2016年12月21日,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7年3月15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刘某某禁驾事故案例

  2015年11月28日22时14分许,刘某某驾驶鲁M1T1**号牌沿渤海二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福特汽车4S店入口处时,与由北向南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某及电动车乘车人于某某受伤,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驾车逃逸。11月29日凌晨5时许,刘某某在恒信安康小区其住处被抓获。

  2016年12月8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7年3月15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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