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出炉

2017-06-23 20: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亚明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滨州6月23日讯记者 王亚明) 23日上午,滨州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玉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兴国介绍《2016年度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6年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滨州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任务书”“路线图”“责任状”和“时间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透明运行权力,形成了具有滨州特点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举措。

  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新成就,展现法治政府建设新变化,记录法治政府建设新进程,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活动,从2016年起每年评选出代表滨州法治的十件典型大事,到2020年法治政府建成时,通过五十件大事,记录滨州市法治政府的成长历程,让全社会能够直观地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为法治政府的建成献上一份厚礼。

  发布会上,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李玉会发布了《2016年度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大事一、制定出台《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制定出台《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具体量化为50项重点任务和174项主要举措,明确了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间节点,提升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大事二、立法工作稳步开局,翻开滨州法治的“新篇章”

  2016年是滨州市政府立法的开局年和起步年,滨州市政府立足实际、广征民意,科学拟定了2016年立法计划,出台了《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审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2016年滨州市立法工作迈出了划时代的重要一步,初步探索形成了“滨州特色的立法模式”。

  大事三、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决策步入法治“快车道”

  2016年,在《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基础上,滨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估等五项配套制度,这在全省尚属首次,这些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大事四、规范下放行政权力,建立网上中介“大超市”

  2016年,滨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共承接上级下放事项150项,取消、调整43项,下放县级实施7项。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云平台在五县两区全面正式上线运行,率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并被评为“2016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十大创新举措”。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依法、效能、精简、合理”的原则,在全市搭建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运行有序的中介服务平台,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中介服务业务与中介超市数据库进行对接,业务类型涵盖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五大类31项服务,接收中介机构360家,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最大程度节省了资金开支。

  大事五、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清除制度层面上的“绊脚石”

  2016年,滨州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1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3件,废止的24件,失效的8件,修改的26件;各县区共清理县级规范性文件309件。这次清理工作是历年清理数量最多、力度最大、效果最好的一次。

  大事六、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为党政机关配备“智囊团”

  2016年,滨州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法律顾问的领导,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律顾问由10名增为13名,市直法律专家库成员由34名增为50名,形成了独具滨州特色的“分别聘任、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取酬一致”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政府行政决策、文件、政府合同等涉法事项70件次。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调研月”活动,全省法律顾问片区工作会议在滨州市召开,省政府法制办对滨州市法律顾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大事七、开发行政复议办案系统,夯实化解行政争议的“新平台”

  2016年,全力打造以“案件办理平台”为中心的复议案件办理、监管与应用系统,通过“案件监管、电子档案、业务交流和法律法规库”四个平台建设,发挥“个人业务分析评价和复议案件统计分析”两大系统功能,以信息化促进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该系统被列为市委、市府“争一流、上水平”项目。《法制日报》以“山东滨州利用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互联网+行政复议’提升办案质效”为题,对该做法进行了报道。在全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滨州市作了典型发言,一些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

  大事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进行“双清理”

  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确认和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经清理,滨州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计96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68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8个。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清理和公布。经清理,共审核行政执法人员3853人,清理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860人。

  大事九、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时刻掌握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表”

  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6年,10个县区和市属开发区,6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政府报告了本单位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对掌握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培育先进典型起到了基础保障作用。

  大事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开辟学法“新课堂”

  2016年,滨州市制定下发了《滨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试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召开了全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会议。2016年,滨州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24件,在已审结的22件中,胜诉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5年的28.37%提高到52.47%。

  在提问环节,滨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兴国解答了记者关注的2016年滨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主要成绩和2017年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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