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开展夜间执法巡查 严查违法露天烧烤行为

2017-05-05 15:4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建军

  大众网滨州5月5日讯记者 苏建军)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创建省级文明县,为广大市民创造靓丽优美,洁净健康的生活环境,阳信县行政执法局按照阳信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积极行动,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开展夜间巡查,对在城区沿街及其他公共场所露天烧烤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个别烧烤经营业户未按要求整改炉具,依然使用旧式炉具;个别烧烤经营业户虽然购置了新型炉具,但是未开启过滤装置,烧烤油烟超标排放;个别烧烤经营业户将餐桌摆到人行道上,占道经营;针对以上违法经营现象,对违法露天烧烤经营者进行视频取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业户将依法没收其作业工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阳信县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内露天烧烤进行整治,整治要求: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做到证照齐全,规范经营;城区沿街及其他公共场所露天烧烤一律取缔,按照要求全部实行无烟烧烤、进店进院经营,禁止依门依窗烧烤,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进院操作,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油烟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淘汰的烧烤炉具不允许店外摆放。如违反规定,将依法扣押烧烤炉具及经营物品;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卫生。

  违法查处行动将会对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停放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摆摊设点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动自2017年4月1日起,各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对改造达不到要求的将停业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处罚。对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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