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区房产中介200多家 有从业资格的仅40家

2017-03-30 10:23:00 来源: 鲁北晚报 作者:

  随着“去库存”成为2016年楼市的主旋律,滨州市区住宅房产市场持续升温。楼市火爆,房产经纪业也迎来了久违的春天。走在市区,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一个现象——房产中介遍地开花,有些路段甚至出现了短短百余米开了五六家店的情况。随之而来的,是各类房产纠纷不断。采访过程中,多位购房者向记者直言深受中介之苦。

  >>>诚信缺失成为房产中介交易纠纷的主因

  3月17日,本报以《市民通过中介买房遭遇闹心事 交了八万八 看房时房子却没了》为题,报道了市民李先生通过滨州某房产中介买房,交了八万八千元钱,看房时房子却已经早被卖掉一事。尽管房产中介承认工作中存在失误,但李先生提出退还已付款项时却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李先生投诉到消协,得到的回复是对方不同意退款,建议走司法程序。

  3月29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于2016年10月通过市区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房,期间由于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搁置至今。2016年春节过后,滨州市区住宅房价节节升高。李女士再与中介联系,中介竟然告诉她房子不卖了。李女士的女儿今年就要上小学了,这房子就是她给女儿买的学区房,中介的突然反悔,让李女士叫苦不迭。如今的房价是一天一个价,再买一套不知道要多花多少钱,能不能找到合适的房源都是问题。而中介公司给李女士的答复也简单:“实在不行,你就起诉吧。”

  >>>一证一照齐全才具备房产经纪资格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滨州市区的房产中介公司至少有200家,只多不少。那么这么多的房产中介公司都有从业资格吗?

  记者采访了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市房管局备案登记并审批合格的房产中介公司有40家。从事房产经纪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经房管局进行房源核验等程序,审批合格才能获得房产经纪从业资格。对于在房管局有备案登记的房产中介公司,一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可以对其撤销备案,并通过房管局网站以及媒体发布通告,提醒购房者注意选择区分。对于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房产中介公司,因为房管局没有执法权,也就没有办法进行监管。只能是提醒购房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一定要看清中介是否有房管局备案的证明,谨慎选择中介公司。

  >>>房产中介从业门槛低、监管难

  记者从滨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房产中介公司作为经济机构,其经营许可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只要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及固定场所证明等即可申办工商营业执照。而且其办证程序和普通小卖部程序一致。工商部门监管的只是其“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变更场所,是否公平交易”等行为,至于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产生纠纷如何处理,则无权干涉。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发现,2016年4月1日,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其中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但是《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强制措施,因此即便检查中发现证照不齐的现象,也只能责令其改正。

  >>>一旦发生房产中介交易纠纷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现在对于企业的审批是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施行“先照后证”,也就是先办营业执照后办资格证,相应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部门牵头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针对部分无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其依法提请工商等有关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县(区)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市级职能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职责。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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