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发布禁止露天焚烧活动通告 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2017-03-15 17:2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秀利 苏建军

  大众网滨州3月15日讯记者 孙秀利 苏建军)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阳信县发布禁止露天焚烧活动通告。

  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通告所称的“烧荒、焚烧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芦苇、公路绿化带、林下附植物等。

  严禁露天野炊、生火,燃放鞭炮、祭祀焚香需留意消防安全。严禁郊游踏青、垂钓等野外行动露天动火;严禁在绿化带、景区、公园吸烟及随意丢烟头;提倡文明祭祀,燃放鞭炮、祭祀焚香需留意消防安全;严禁在耕地、林区、绿化带及小区内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电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养殖棚等附近动火、燃放鞭炮。

  严禁随意堆放秸秆、野外焚烧垃圾。严禁在居民住宅、企业周边及绿化带、园林堆放草垛、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野外随意堆放、焚烧垃圾。

  对违反规定,进行野外露天焚烧等活动且产生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凡因上述原因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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