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妻子死亡丈夫受责 无棣县检察院温情司法暖人心

2017-03-09 13:3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建军 孟伟

  大众网滨州3月9日讯记者 苏建军 通讯员 孟伟)"岳父、岳母,我对不起你们,以后我就是你们的亲儿子,我一定替小春(化名)好好孝敬你们,让你们过上好日子。"3月1日下午,阳春三月,乍暖还寒,在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碣石山镇检察室,被不起诉人小勇(化名)悲恸的向年迈的岳父、岳母承诺。

  2016年2月6日,小勇携家人驾车出行,不慎驶出车道,造成小勇和大儿子受伤、妻子小春死亡的重大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小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移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人员了解到,小勇与乘车被害人小春夫妻恩爱,两人育有孪生兄弟小峰(化名)和小刚(化名),且小峰、小刚都是3岁学龄前儿童,邻里和睦、孩子懂事,一家四口原本其乐融融,可这场突发的车祸,却让这个美满幸福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小春是家中独女,年迈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更是悲痛欲绝。

  "我们谅解小勇的行为,他肯定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家只有小春一个女儿,两个外甥需要小勇的悉心照顾,女婿小勇就是我们的儿子,我们两人老了以后也得依靠这个儿子过活,若是小勇被判刑坐牢,我们就相当于死了女儿又失了儿子,两个孩子更是无家可归了。"办案人员在征求被害人家属意见时,小春父母悲伤的说。"我们这个家庭离不开小勇的照顾,希望检察机关考虑到我们家庭的实际状况,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作不起诉处理。"

  小勇更是追悔莫及,他讲道:"我对不起小春,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愿意接受法律处分,请检察机关监督我以后的表现,我愿用我的一生去赎罪,代替小春精心照顾岳父岳母和年幼的孩子,让老人安享晚年,让孩子快乐成长。"

  案件承办人高度重视此案,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认真听取侦查人员直观感触,鉴于小勇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具有初犯、偶犯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小春近亲属的谅解,经过充分讨论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小勇不起诉,并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

  据了解,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一直积极探索实施"公开宣告、社会监督、当事人评议、跟踪回访"四位一体的检察宣告制度,规范透明司法的同时,让司法变得有温度。该案件的不起诉处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情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实现了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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