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2017-03-06 15: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秀利 苏建军 郑梦幻

  大众网滨州3月6日讯记者 孙秀利 苏建军 通讯员 郑梦幻)为全力保障全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精准服务无棣绿色新崛起步伐,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无棣县检察院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制度》),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无棣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际行动,也是无棣县检察院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最新举措。《评估制度》共21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在线索评估、初查、立案、侦查等刑事诉讼环节和刑事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过程中,对案件办理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评估制度》规定,应当注重办案与合理保护并重、服务经济发展与防止选择性执法并重,处置措施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将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相结合,做到一案一评估。办理涉企案件,应做到快侦快办快结,尽量缩短办案期限,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办结后,办案部门应会同预防等部门帮助涉案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检察建议或预防措施,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损失、走出困境、恢复发展。

  《评估制度》明确,检察长为落实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各业务部门落实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检查,严格落实问责追责措施,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加强与公安、法院、财税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服务整体效能。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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