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滨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017-01-18 21: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卢志强

  大众网滨州1月18日讯记者 卢志强)为进一步加强滨州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滨州市安委会下发通知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打非治违”宣传引导和举报奖励工作力度。

  滨州市安委会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滨安办发〔2016〕4号)要求,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以及采用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和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涉案地区责任部门及村(居)干部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各县(区)要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的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常年零售店要严格审批,店面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时零售点的布设要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认真审查,严禁集中连片经营,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临时零售点一律进店销售或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进棚销售。临时销售点使用的大棚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每个大棚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临时销售业户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悬挂、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例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的良好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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