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两环境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被罚行政拘留10天

2016-08-17 12:3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君彩

  大众网滨州8月17日讯记者 王君彩)今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7月份查处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滨州两家企业,分别是邹平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和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上述两企业存在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邹平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14万元、20万元。邹平县公安局对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6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7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主要涉及淄博市周村区与滨州市邹平县大气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和枣庄滕州市鲁南化肥厂环境群访案件。检查组7月18日至20日对周村区与邹平县交界地区大气污染源进行独立调查发现,位于309国道沿线、邹平县临池镇境内的邹平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建有一条缸瓦生产线、双碱法脱硫塔一台,该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7月18日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脱硫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位于邹平县临池镇境内的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建有缸瓦生产窑一条、双碱法脱硫塔一台,无环保手续。7月18日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脱硫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7月19日上午,省环境监察总队与邹平县环保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再次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并控制了企业的法人代表。针对存在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的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利志建材有限公司,邹平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14万元、20万元。邹平县公安局对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此外,针对存在超标排污问题的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省环保厅向淄博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函》(鲁环办函[2016]94号),责成其对上述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针对枣庄滕州市鲁南化肥厂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25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以省环保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处理兖矿鲁南化肥厂环境违法问题的函》(鲁环办函[2016]85号),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正在立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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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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