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开业违法悬挂广告条幅 无棣县检察院依法监督

2016-05-25 21:3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秀利 李志超

商家开业违法悬挂广告条幅 无棣县检察院依法监督

商家开业违规悬挂广告条幅

  大众网滨州5月25日讯记者 孙秀利 通讯员 李志超)开业悬挂条幅进行广告宣传,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无棣一家店铺,却因为条幅内容违法而受到责令整改。

  近日,位于无棣县县区中心的一家店铺开业,用于宣传的广告条幅上赫然出现"无棣县教育局"、"无棣县民政局"、"无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字眼。201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用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极易引起群众错误认识,损害国家机关形象。

  无棣县检察院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主动与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检查处理,纠正该店铺的违法行为,及时撤掉了广告条幅。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还根据无棣县检察院建议对该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活动,同时对县内各广告业务经营企业进行巡查,要求签订守法宣传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起到规范广告、依法宣传的第一道关口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无棣县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深入细致取证,已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8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全县法治环境良性发展。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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