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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3日滨州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2015-08-31 08:18:00    作者:裴庆力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市;重污染;减排;应急响应;污染扩散
[提要]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9月1日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祁少军 报道)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9月1日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气象局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环保部监测总站会同七省(区、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会商及现场专家组对北京及周边空气质量预测结果,9月2日至4日污染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诱发区域性污染过程。专家组建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及时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加大东部及南部污染减排力度。按照要求,北京、天津以及河北、河南、山东三省的重点城市,9月1日0时至3日24时,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上级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六个市将在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山东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基础上,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最大限度减少高架污染源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除以下情形外,其它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生产或运行:承担区域公用供电任务的省市统调发电机组和承担基本民生供热保障的热电机组(锅炉)以及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限值机的机组;用于维持电解槽第等最低运行条件的自备发电机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幅度降低生产负荷;钢铁企业的高炉保持封炉状态,焦炉保持焖炉状态;石油炼化、化工、玻璃等不能完全停产的特殊生产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最低生产负荷。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城市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各类露天焚烧及烧烤。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据介绍,我市曾于2014年2月24日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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