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成传销组织“老板” 表妹骗表哥来做传销
2015-04-16 08:54:00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15日凌晨5时20分左右,滨城区工商局经过提前蹲点,严密部署,历时8个多小时捣毁3个传销组织,解救60余名受害人,并连夜将受害人全部遣返回家。在捣毁一个窝点的同时,滨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兵分两路,迅速接连捣毁了另外2个传销窝点,以防传销人员之间“通风报信”。
鲁北晚报讯 15日凌晨5时20分左右,滨城区工商局经过提前蹲点,严密部署,历时8个多小时捣毁3个传销组织,解救60余名受害人,并连夜将受害人全部遣返回家。据介绍,这3个传销组织年龄普遍较低,最大的仅有24岁,最小的才15岁。学历普遍较高,传销组织的“老板”更是一位学习财经与法律相关专业的大学生。
>>>表妹把表哥骗来做传销 表哥逃出后报案救表妹
13日,滨城区工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化姓)举报,市区黄河四路渤海四路新兴市场附近一处老小区内,有人组织传销活动。由于张某提供的地址不详实,既没有单元号、门牌号也没有小区名称,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多次与张某沟通,对方最终同意带工作人员前往传销窝点。
“举报人是被他表妹骗来的,跑出来之后就打电话报案了。”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志刚全程参与了此案件的破获工作。他告诉记者,张某被自己的表妹以工作为由骗来滨州后,传销组织将其手机、身份证没收,机智的张某寻找借口逃脱,前往滨城区工商局报案,顺利领表妹回家。
在张某同意前往传销窝点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经过提前蹲点、严密部署,在14日晚21时展开行动。“我们的便衣和举报人叫开了传销组织的门,那门一开,我们才知道他们的生活质量太差了。”
>>>吃烂菜 打地铺 传销人员的生活脏乱差
防盗门上盖着厚厚的棉被,屋子里的气味异常难闻,小小的房间里打满了地铺,厨房里仅有一袋大米、几把面条和一些快烂掉的蔬菜,这就是工作人员打开传销窝点大门后看到的情景。经过现场勘查,工作人员找到了被聚集在一起的手机和身份证,发现传销人员几乎都是广西、湖南、四川等外省人员,平均年龄在20岁以下,最小的仅有15岁,最大的才24岁。
“房子里有小黑板,他们每天都上课,还记笔记,笔记上连忽悠人过来时先说啥后说啥都有。”杨志刚惋惜地称,传销人员大部分都是在校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学历普遍较高,所谓的“老板”是广东省某高校一名学习财经与法律相关专业的大学生。
通过查看传销人员的笔记本,杨志刚告诉记者,这个传销组织每加入一个新人都让对方先交纳2900元的入门费,然后发展下线拿分成,是一个以发展“人头”为基础的传统传销组织。他们发展的下线一般是老乡和同学,拉拢人时往往会以“我在这边很好,这里很缺人”等家常式口吻开头,再以种种好待遇吸引熟人来工作,当熟人表示会过来时,再和“经理”去车站接人。
在捣毁一个窝点的同时,滨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兵分两路,迅速接连捣毁了另外2个传销窝点,以防传销人员之间“通风报信”。
在一举捣毁3个窝点之后,工作人员经过一番劝说及讲解法律,将60余名传销人员连夜送到了淄博火车站,让他们顺利回家。为防止他们不听劝告再次返回,工作人员还对传销组织所租住房屋的房东进行了严重警告。
>>>给传销组织提供便利者 会被处以5至50万元罚款
“打击传销组织,应该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杨志刚坦言,传销组织如此猖狂与某些市民为他们提供便利及部门间形不成联动机制有很大的关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凡是为传销组织提供运输、仓储、住宿等便利条件者,会视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传销组织具有潜在的社会隐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扰民。杨志刚呼吁市民,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而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房东应该具备鉴别房客是否是传销人员的能力,如果发现对方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该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若对方没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可以告知物业、居委会等进行鉴别,一旦发现是传销组织要立即拨打3392315向滨城区工商机关报案。
记者 赵 伟
通 讯 员 赵温萍
责任编辑:宋静涵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